关于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12:34
我们公司以前是国营企业,零七年被德国一家公司购买,所以零七年重新和公司签了合同.今年有一批工人合同已到期,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是到了合同期的最后一天才通知的劳动者,请问这算不算违约? 再就是,有的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公司只给了四个半月的补偿金.公司的理由是零二年到零八年是空白,还说这是按照最新的劳动法给发的补偿金,请问最新的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吗?应该发多少呢?
我的合同是明年到期,明年也是十年的工龄,能拿几个月的补偿金?
如果我今年和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能给我补偿金吗?
如果我合同到期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我还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公司是不是还应该给我交两年的养老保险?我还能不能拿到失业保险?
先谢过各位了!

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1个月的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已经工作了10年,除非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能擅自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如果不是工作10年,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原有的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自动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解除的,有经济补偿金,所以,职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开始时间应该是2008年1月1日。

如果你的合同明年到期,首先建议你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这个问题在我百度空间的博客里有详细的说明。

由于合同到期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胡律师:

1、合同到期并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只有在合同期内解除才需要1个月通知,合同终止《劳动法》并没有强制要求;

2、工作10年是折算成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工作10年就不存在合同到期,满了10年单位无条件的跟你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是不能辞退你的,要你走的话要给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你自己辞职是得不到经济补偿,只有公司要你走你才有;

5、你在职公司就要给你交社保,你不在职没有法律规定公司还要给你多交两年的;

6、你一直有缴纳失业保险的话,公司辞退你的话你就可以去领失业金,你要是自己离职就得不到。

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