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手工开具发票时应符合哪些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31:59
要快

注意抬头填对,金额大小写填对,品名数量正确,盖有发票章。

  1、由购票人持身份证件办理发票的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2、领取发票必须专人领取。领取时当面点清,入库后由专人保管,并把发票存放在保险柜里。

  3、开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5、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6、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7、坚决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发票,不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

  8、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十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9、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10、虚心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