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纠纷问题,高分~~法律人士回答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9:01:01
老头3个儿子,无女儿。长子已死18年,配偶健在,育有一女。二子,三子都健在,各育有一子。老头是军队离休老八路,老头的老伴已死8年,此后三子一家三口跟老头一起住在军队给老头的住房A里(房产拥有者是老头),老头另有两套私房B,3年前老头将两私房B卖出,又加15万元买了一套新房C,房子签了老二的名字。05年时干休所通知要给这些老人建新房子D。今年3月老头死亡,获得部队补发工资和抚恤金共16万多,现全部由三子拿着,年底又发1万元补助,同时房子D大约要在1年半后建成。老头签有遗嘱说:“我自愿将现住房或改建后新房及我名下所有钱款由三子继承--2006年12月28日”,无公证,是三子代笔老头签字的,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现在老头长子的女儿想二子三子告上法庭,争取自己应得的遗产.......请懂法律的高人们分析一下,这个官司要怎样打才能取胜,遗产你能得多少,越多越好啊!高分酬谢,也可以百度Hi直接交流~~~
写错了个地方!遗嘱是老头自己写的,这样遗嘱有效么?

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原则是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有三人(三个儿子)
1.首先确定该遗嘱无效.因为不符合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法律要求;
2.老头生前把房屋C办理为二儿子的产权.该房屋所有权归二儿子所有,不属于老头的遗产范围.
3.归老头所有的遗产为:房产A,房产D(房屋A,D按政策归老头所有才能继承),抚恤 金16万,1万元补助.
4.老头的以上的遗产由三个儿子按份均分.(长子死亡,由其女代位继承.)
5.遗产纠纷,由于长子妻子不是合法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应当由其女儿作为原告起诉.

回答补充:继承法 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本案中如果老头自己完成了这三点,当属有效。否则无效。

只有先确定了遗嘱是否有效,才能确定大孙女的继承份额。

这是个无效的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因为本案遗嘱未有证据证明老头立遗嘱当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故该遗嘱形式要件欠缺,应当认定无效。

三子又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又没有见证人。当然无效,应当按照法定分割老头的遗产。

首先,遗嘱没有老头的亲笔签名,没有其他人在场证明,遗嘱真实性有问题。
其次,新房产C在老二的名下,属于赠与,合法有效。
老伴死的时候,老头和老伴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属于老伴的遗产,由三个儿子平分。
老头的遗嘱如果无效,将按照法定继承,3个儿子平分

1、遗嘱无效;
2、C房属于赠与,应当有效。
3、除C房外其它财产,由二子、三子和你继承,三子可以多分一些。你属于代位继承。
4、告二子干啥?他也没有得到遗产啊。
5、先向三子要求分配现金,再签署有关D房协议。
6、在两年内提起诉讼。
7、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