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半年多未续签 离职需要做什么准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9:11:21
我于2007年10月24日入职,在2007年12月31日与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
保险是在2007年5月才给交上的(因为工作期间到5月份之前办理第2代身份证,未发)。之后一直工作到2009年6月。
6月20日,我申请离职,送交老总离职手续,老总甚为恼火,并说你6月21日不去公司正常上班会和找律师你打官司。我不打算去。因为新的单位已经接受我并叫我6月21日去上班。
本人合同未在人手里,在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单位就没给我合同,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本人手里只有一个简单的加班申请补偿表,还有工资卡,劳动合同已经过期6个多月,但是我今天去找老总的时候发现我的合同已经被私自串改为2009年12月31日到期(为期两年)了,涂改处十分清楚,单位还是没有把合同交给我。
求各位专家给点提示: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1.是否需要要求原公司作出补偿,都什么样补偿?金额多少?
2.我于原公司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也从未找过我续约,我要离职可以不受提前30天申请离职的约束么?
3.若公司迟迟不给你办离职手续,我应该怎么做,这和我现在在别的公司工作有没有影响?
4.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么?未签合同6个多月了,是否给办理?
5.公司擅自串改合同日期,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各位能帮帮我,我会送出悬赏积分(用别人的号)。急 求~!!!!

首先,公司没续签。公司未按期与你续签合同就是公司的错误,你可以无条件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将今6个月的工资支付双倍给你。
第二,公司修改合同。公司擅自修改合同是错误的,合同是不能修改的,除非有本人在修改后签字或按手印。
第三,未给合同给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必须交一份合同给你,不给同样可认为是未签订,同样是公司错误
可以说公司犯了以上三个原则性的错误,到哪里打官司就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