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提前解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6 12:11:44
因本人在单位08年1月份订了半年合同到08年6月份,后续了2年合同,至今只干了一年,单位无故解约,未提前30日通知本人,在09年6月19日上午通知了我,下午就解除了合同,并未征求本人意见,强制执行,请问单位是否应该给予相应补偿?应当如何补偿?(签订的合同文本没有给我)
08年到05年在原单位干了三年,没有交社会保险,工资标准650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这个是否能得到补偿?

当然应该给你补偿的

根据你的工作时间来决定,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加1个月

计算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充:

你能证明那段时间在单位工作,并且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否则不太好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