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双倍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4:24:45
2006年10月11日进厂,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至今。其他什么都没有(什么保险。医疗。总之只发工资,其他一概没有)
1.不是正规的厂,没有工资支付凭证(都是现金),工资不知道怎么算的
2.有06年的厂牌,但期间公司该了注册名称,现没有厂牌。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只有工卡(考勤记录)用手机拍摄行吗,一定要原考勤卡吗?

现在我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
3.没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公司没有星期天。基本是一个月上30天(没有休假,休假扣工资,没有星期天),且每天上班超过12个小时。
是发现金,根本就没有什么工资单一类的东西

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金。双倍工资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不能获得支持。证据充分除外。首先可以在领取工资时要求出具工资清单。要小心一些慢慢走。与这种黑厂斗法要小心,要抓住有利证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