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37:54
大家好,我朋友开小汽车撞伤了一位学生(22岁),交警判是我朋友的全责,伤者住了17天的院现在出院了,医药费我们也全部付清了,伤情鉴定也作了,是轻伤,现在伤者要求我们付他们交警所判的所有费用(误工费、付理费、营养费)还要求我们再付给他们一笔精神损失费,我想问问这精神损失费是否该付,应该付多少,谢谢!

精神损失,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说过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注意是可以)酌情给你补偿,不是必须要给予精神损失,这个完全不要去理会,伤者倘若不服,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算是开庭,轻伤的精神损失应该是不会判的。

我觉得不应该付,只要付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些已经差不多了,那精神费没听过要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