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请教律师:如何解决农村林地划界的争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6:27:33
尊敬的权威人士,目前遇到如下问题,麻烦帮忙解答并提供一些有效的法律条文! 谢谢!
我现在单位,老家是在农村,前几天村里对每户的林地(就是可以砍柴禾放牧的地方)界限进行确认,其中一条小河穿过,村长对其他户的林地界限划分是以河心为界,唯独对我家林地的划分是以河边为界,总面积肯定少了河宽度的一半,并说这是国家所有,不能划分到我家.
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怎么依据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上访,该履行怎样的一个程序? 谢谢解答!
谢谢两位的解答,补充一些:我们确实只有水面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他人家的证本上确实写了以河心为界,我们家现在的林地是和另外一户在十几年前换来的,是一直由我们使用,证本没有明确写界限.
目前在河心有大理石加工场地,我们家可以租赁!

首先我不支持你上访!

山林权与水面权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林权制度改革,是将集体所有的山林切块分给村民,这里的山林不包括水面.村委会对你家的分法是正确的,村委员将部分水面当成山林分给了他人,当然是错误的,但是他们这样做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如果将部分水面的面积当成了山林的面积,那么,相应来说,就减少了他家的山林面积.

不知这条小河有没有实际使用价值?例如进行水产养殖.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无所谓争论,如果有使用价值,并且其价值大于山林价值,则可以向林业部门反映.

补充回答:河心有大理石加工厂?是干河床了?可以在拿到其他人家的林地证后找村委会解决(其实,村委会应是在刁难你家也说不定)。

1、先声明:俺不是权威人士,权威人士在有确权权力的政府部门。以下仅是个人意见,供参考。

2、林地确权,其权力在于村里、镇,由县级政府确认后发证。林地界限、权属有争议时,由以上有关政府解决,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受理。

3、关于河流:
(1)确实是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计算在你家的林地范围内。其他人家即使是写进了林权证或合同也是无效的。
(2)但是,河流可以确定由村民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村里其他邻近河流的人家将河流的一半写入了林权证或合同,该户就有对河流有使用权,这是由村里确定的。

4、建议:如果你家能拿出证据证明村里邻近人家的林权证或合同中包括了河流的一半,可以向镇政府或县政府反映、请求处理,这属于明显的不公平。也可以向当地水务管理部门反映,请求查处。
相关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2)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