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的民事赔偿,即将开庭,十万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49:48
年初的时候,本人在某浴场被调换手牌,随后丢失价值5万余元财物,后经公安机关作价后总价值为三万四千元。
现在那个贼已经被我抓到,并且已经拘押看守所进1个月,经办案民警告知,即将开庭处理,
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提起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具体处理办法
(且留有录像监控,但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具体数额,应如何处理?)
望高手解答。

首先来说,你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所以,你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34000元。

  按相关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只能要求被告承担由于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另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你丢失的财务价值5万元左右,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