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税收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05:40
两税法实施前,中国古代税收特点,简洁全面

先秦----国家有九项税收,称为“九赋”。即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其中前六项都属于农业税,第七项“关市之赋”则属于商业税。所谓“关市之赋”即关赋和市赋,也就是关税与市税。
秦汉-----实行按田亩多少征收的田赋,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徭役。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
魏晋南北朝----政府将因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推行田租、户调制
隋唐-----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唐王朝颁布《租庸调法》,推行租庸调制。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