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的起诉我该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24:54
08年我租赁临街门面房一间,合同期为一年,押金2000元,预付半年房租9600元,在与该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时,发现该协议上无该单位公章,协议上只有一个个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通过身份证看出此人已经73岁) ,深感疑惑,虽对此提出疑问,但房子是拿到了,也已经开始装修,就没再过问。在半年后续缴后半年房租的时候,所谓的XX公司人员上门,要求缴纳房租,但与我们签署协议的“个人”,从头到尾从未出现过!此排20余家商户也从未见过其此人,因无法证实来收钱人的身份以及来收钱的人和我们签署协议“个人”的关系,因此拖欠了其房租2个月,前两天收到法院传票,我被其以无理由拖欠房租告上法庭,并且冻结我的银行卡,要求我支付其房租9600元,卫生费150元,滞纳金3200元,合计18650元。面对这样的上诉,我该如何处理???

“无理由拖欠房租”这一理由不成立。《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方公司说你拖欠房租,那彼公司与你签的租赁合同在哪?既没有合同,哪来的债务?
如果对方公司以不定期租赁为由强调是口头形式租赁,则对方必然要出伪证。
要注意的是:你原来签的合同不要急于拿出(它很可能被定为无效合同),鉴于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公司告你则应由他拿出证据,即要由他拿出合同。

从开始到现在 都说明有人在恶意欺骗你的钱

而且对方还知道你的银行卡 说明从头到尾 别人都是有预谋的再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