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下提前辞职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8:33:07
5年的合同,已在职2年,也已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不过还没到30天,因突发状况,必须辞职,但领导不同意。
合同是08年签的,对于提前辞职没有详细写,但有提到员工手册是附则,而员工手册中说只要赔公司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
想请问,如果我不要当月工资,可否以此做依据让公司开据相关证明并办理交接?望达人回答!!!!!
如果公司仍不肯办理,是否违反合同法?若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公司占理还是我占理?相当困惑啊!~~

员工手册规定的赔偿一个月工资不会得到仲裁的支持的。
虽然你们已经约定了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但是,请注意阿,如果你没提前通知就离职是没有罚则的!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的离职如没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即使有,也需要公司来证明,而证明这一损失是非常困难的!)你的离职没有任何的处罚。
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拖延一定的时间给你办理离职的手续,一旦时间到了,公司必须给你出具相关的证明,否则你可以以他们影响就业来申诉。
如果你遵照双方的约定不要当月的工资了,公司就应当立即给你办理相关的手续。如不办理,你提出仲裁是很有优势的。
但是,需要提醒你的是:现在仲裁案件太多,一般你的申诉被受理之后,得到6个月左右才能轮到你开庭的。
多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