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招人之际,给其中的关键人物拉关系送钱,为自己的子女找工作,这算不算犯法?检察院会不会受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7:55:49
某人在信用社全省录取的时候,拉关系给负责本市招聘的人员送去7万元活动经费,然后他的女儿被顺利录取,请问这是不是商业贿赂?属不属于犯法?检察院会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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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招聘的人员,利用自己有决定招聘人选的权利,收取金钱,为某人的女儿被录取提供便利,属于受贿,明显是违反行为。

2、这种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可以打12309这个举报热线。

相关链接

受贿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76635.htm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那当然是犯法。不过对行贿者的处罚不是很严厉,录取的孩子可能会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