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厂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20:53
请教关于新建厂房几个问题:
1、工程完工后,会计在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凭什么做帐?是施工方提供的“工程决算书”还是房产证(房产证已办好)还是其他什么?
2、新建厂房涉及的税费有那些?房产税、契税吗?
3、收取开发区“优惠政策”先交后退税契税是计入“补贴收入”吗?
4、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证”的面积交税吗?而房产税是按“帐面数据”交税吧?

1、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凭是施工方提供的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书”做附件。
2、(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由于新建厂房,应当与施工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按照合同金额依照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3)新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因此,建设厂房不属于房屋权属转让与赠与,不交契税。

3、收取开发区“优惠政策”先交后退税契税应当作为“补贴收入”科目,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做账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因此,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确定,依据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因此,是根据会计核算的房屋原值的“帐面数据”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1.竣工决算
2.房产税,不交契税
3.对!
4.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