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给低保住房补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8:42:24
我是一个人领着孩子过,不仅没有工作还一身的病,我申请了低保,社区也给办下来了,就是住房补贴没有,社区说我现在住的不是租的房子。可我现在住的是我离婚的老公房子,虽然不要房租但每个月给孩子的生活费他就不给了,所以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给低保住房补助。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只要满足都是可以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