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变卖抵押房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46:38
05年10月18日和银行贷款,而且是05年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法院于08年3月7日将房产低价秘密变卖。此案中,想咨询以下:
1.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三年是否合法?
2.低价变卖房产是否是“显失公平”?
3.法院变卖房产时间是否合法?
恳请法律人士予以解答。

法院有义务提前通知,评估三年合法,主要你们的协议是怎么签的,有什么需要在咨询我。

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是否低价及时间要看评估拍卖的程序是否合法。

首先:
我不明白所谓“秘密变卖”是啥意思,法院要卖的话,肯定有判决、裁定这类文件,而且会通知当事人(找不到人就公示),所以应该不算秘密进行吧。

1)如果双方没异议就可以,如果你认为估价太低,就向法院提起异议,要求物价部门重新弄。其他就是物价部门的工作了。
2)法院执行时,不考虑显失公平的问题。显失公平是针对民事合同的,法院强制执行以保护一方当事人及时获得利益为优先,很可能会为了快捷而不寻求最高价(一般来说,法院拍卖价格都是1/2~2/3市价,因为法院以保证卖掉回收资金为最优先)。
3)这个要看法院依据的文件上的时间了,不过只要有相关文件、判决这些,那么就算时间不合法,也只是小问题,不会有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