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3:37:06
王某要拆房子,请了李某去帮忙,王某为了安全,将楼顶的某些东西用绳子绑住了,后来为了方便,就私自把绳松开了,没有告诉李某,李某在拆房顶时,有重物坠落,砸到了来帮忙的杨某,杨某给送到医院,经治疗,瘫痪在床。。请问,这个案件中,李某需要负责任吗?王某要付什么责任?谢谢、

关键在于确定李某对重物坠落是否有重大过失。
王某属于被帮工人。无论杨某是否属于帮工人,对于李某来说,均属于第三人。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13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李某),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杨)损害的,被帮工人(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王)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杨)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杨某也是帮工人的话,还可以同时适用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王某一定承担责任。而李某在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