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如何捐献器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37:55
我想知道在活着的 时候应该 办什么手续么

我有发邮件给红十字会
他们没给我回复
去什么地方登记

捐赠器官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我也想死后捐献器官 但是不知道去哪捐,需要办什么手续 纠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