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2:25:35
我想请明白的大师解答下,我和我老婆都是地道北京人,没有孩子。我29岁,我老婆30岁,我们都有正式工作,我打在工资条上的工资是1400+,我老婆1000+,我们名下都没有房产,我老婆名下有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我们两个名义的存折下存款不足3万,我们都和父母一起住,但是我们两个的户口没有在一起,都在各自父母家,我想请问一下,我们的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么?我感觉已经够惨的了,不知道咱们的政府能不能让真正需要房子的老百姓有家可住阿。谢谢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