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是否需要补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47:58
1、公司有一部空调机,原值1480元,残值率5%,使用年限5年,年折旧率=(1-5%)÷5=19%,年折旧额=1480*19%=281.20。
2、2008年仍然按照旧企业所得税法计提折旧。
3、新企业所得税法(08.1.1施行)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这样年折旧率=(1-5%)÷3=32%,年折旧额=1480*32%=473.60
4、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两者计提的折旧一年相差192.40元,由于08年开始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是不是要把该资产08年少提的192.40元折旧补掉,账务怎么处理?(问其他人说是要补提)
5、今年及往后各年是不是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算出的新折旧率32%计提折旧?

如果管理层不对空调使用年限的做估计变更就不用不提折旧,不过要按照新所得税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92.4*0.25=48.1
财务处理为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48.1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8.1
如有不懂可以参考08或是09cpa教材所得税章节

你说的三年的折旧年限其实是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顾名思义最低不低于3年,而最高年限是没有规定的3年可以5年也可以这是企业自定的。而且一旦确定不可变更。若已提足折旧但仍可以使用以后不再计提。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并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般电子设备无残值可认为是零。其他诸如房屋建筑、生产设备残值为3%-5%企业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