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懂法律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3:26:29
我在公司做出纳工作,老板每次给我钱我都要打收到条,我写的是“今收到老板×××钱,落款是财务×××人名。
那些钱我都给公司职工用了,而且也有老板签名条子。以后如果有什么状况发生,我写的这张收到条在法律上能有责任吗?我会承担赔钱责任吗?
可是今天老板给我1200元钱,汇款用,却让我打借条,而不是写收条,这样对吗?不就成了我借的钱了,那以后再向我要不就完蛋了,而且那汇款后的条子不给我,我,连个证据都没有,怎么办啊

既然钱都给公司职工用了,那么只要你保留好会计凭证,就没有问题。
钱你老板给的,你打了收据。然后你支付给职工,职工打给你收据。

没有多大问题.下次写"今收到老板×××钱,为公司***项的支出."

第二个问题,应该写收条,并写明款用途,汇款用保留汇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