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意思表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4 22:41:24
一男子在旅店住房 房中的酒架上有许多酒且有标价 男子未注意标价 以为是免费的 于是喝了 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意思表示 旅店要求其付款 他能否拒付??
但司法考试中还有一题 有人做讲座有一签名本 要买其书籍的人就签名 一人误以为是签到用的 所以签了 那此人是否要履行付款买书的义务?? 答案是非民法上的意思表示行为 不用付款
那和上题不是很相似吗??都产生了重大误解 为什么一个是一定要付款 一个却是可以不付款买书

我觉得要么都是可撤销都要付款 要么都是非意思表示行为都不要付款!!!!!!!!

你好,
一、关于误喝洋酒案
该案可以用合同法原理解答,旅店将明码标价的洋酒放在房间内,构成了以实物形式提出的买卖合同要约,取而饮之构成承诺。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该男子当然存在重大误解,原则上可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在撤销前该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该男子不能拒付。其只能向法院请求变更,因为原物已经无法返还。
二、关于教授售书案
本案中该教授当然构成要约,但是该学生的签字行为并不构成承诺。原因是,我国民法理论中,意思表示包括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该学生欠缺效果意思,所以不构成承诺的意思表示。因而双方也并未达成买卖合同,自然不用付款。应当注意的是,本案也不构成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有认识,只是认识有偏差,而本案中该学生自始至终都没有认识可能性(借用刑法理论),因而也不构成重大误解。
希望可以帮到你。

通常酒店提供饮料之类的。男子行为可以理解为重大误解,但酒店所谓明码标价有无物价部门的审核。如果没有审核,那么男子按实际酒价赔付旅店。

民法上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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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旅店住房 房中的酒架上有许多酒且有标价 男子未注意标价 以为是免费的 于是喝了 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意思表示 旅店要求其付款 他能否拒付??

这是2007年司考民法第一题,

民通意见71: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案件中,男子错误地将有偿提供的酒当作免费的赠与,属于重大误解。
该男子有权申请法院撤销,撤销前,该行为有效,男子无权拒付,应该履行合同,按照标价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