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26:37
广州某出口公司接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为5月31日,装运期为4.5月份,该厂于5月4号将全部货物装船,并取得5月4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该公司于5月30号凭各项单据象银行议付时,却遭到开证行以提单日期不符为由,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银行的拒付的理由是什么?

可以明确以下不符点:
提单日期5.4,交单日期5.30.虽然交单未晚于有效期,但超过了UCP600规定的21天交单期,5月4日的提单必须在5月25日前向银行交单,所以银行是可以拒付的。

但没看见信用证,所以有些问题无法明确。
比如“装运期为4.5月份”,正常情况下信用证会规定具体装船日期的,比如2009年4月xx日前装船。
另外信用证规定是允许分批装运还是必须分批装运也不清楚。如果是必须,那么“该厂于5月4号将全部货物装船”就违背信用证分批装运的规定,属于不符,银行可拒绝付款。

另外,“开证行以提单日期不符为由,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这点没太明白。没看出来提单日期有啥问题。

难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