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人能力的人,对于纯获利益的合同, 代理人拒绝追认,有效还是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6:10:30
限制民事行人能力的人,对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或符合当事人心智能力的合同,可以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现在未成年人A与成年人B签订了一分赠与合同,只要A半年后身体不残疾,(或其他对A有利的义务)B即将财产赠与A。

而此时A的监护人C拒绝追认该合同,(虽然现实中不大可能)

那么此时这个合同时有效还是无效?
三楼的条款我知道,但是法律只说了 “不必经追认”,但没说 监护人反对 的话怎么判,有权威一些的司法解释吗?

系行为人的年龄和心智所能胜任的,是有效地。如果不是,则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监护人追认的有效,不追认的无效。

有效

有效。无论其是否追人均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首先,如果只是你说的条款,应该是纯获利的合同,则已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