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应不应该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19:48
本人于2008年12月开始工作!于2009年6月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因为上班时间抽烟)事后结算工资时,加班费也没算给我!本人没跟公司签过劳动合同!这样公司要不要给我补偿!!我可不可以到劳动局告他?
如果要告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道理上讲是应该赔偿你的。可是现在的社会就是官官相护啊。劳动稽查大队就是那些单位的保护神啊。没有人肯为打工仔说句公道话的。目前来看,媒体和网络的舆论力量反而更强大些。好比:郑玉娇案件、富豪子弟飙车案件等,都是通过网络公众的力量获得公平结果的呀。

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