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辞退,单位说2002年-2007年不给经济补偿是否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31:23
律师你们好;本人2003年参加工作,今年6月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本人合同到期,公司与我们解除合同并辞退。公司说2002年-2007年不给经济补偿,是否正确。

按照新劳动公司法,合同到期,公司不与职员续签合同即解除合同,要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员工按N+1的补偿金(N代表工作年限),但如果是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愿续签的除外。

你这情况属于合同期满不再续定,2008年以前是不需要给经济补偿的。

到劳动局去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