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按照先物价局定损,然后由交警定责任的顺序,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54:28
在高速路上,我的车被另外一辆车撞了。对方没有保险,我的有保险。处理过程中,是物价局先来定损的,保险公司后来的,最后才进行的交通责任认定。请问,这种处理流程合理吗?由于是外地人,交通处理各地不一样还是国家统一的标准啊?定损有保险还是物价局的为准呢?对处理结果有争议,应如何解决?谢谢指导

两个部门是独立的。交警部门只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假如双方不接受,可直接找法院)。至于物价部门估价,有些保险公司接受,有些保险公司不接受。对以上两部门处理结果有异议都可以向他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你这个个案,你的保险公司来到都没用,因为责任在对方,而对方的车没保险。

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定损标准,一般来说一定比物价局定的少,我们这边没出现过物价局来定损的,也不好盲目给你答案。至于对处理有意义可以先调解,不行再上诉。还有他没有保险是连强制险都没还是他只是没保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