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专家,这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3:47:19
我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给厂里取发票。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受伤,我年龄24,对方年龄57.因为考虑对方年龄比较大,受伤比较重。他眉骨骨折,我轻微脑震荡,我是在拐弯,往交通主干道拐,对方在主干道行驶,我可能负的责任比较大。所以经交警队协商我们私下解决,我赔偿对方5000元。这钱暂时由厂里垫着。
我想问问专家,这5000块谁出?或者说厂里应该负担多少?在线等。

我感觉你真的一点不懂,你赔付的5000元公司完全可以找保险买单,你的伤同时可以按照工伤得到补偿,交通事故的赔偿不影响拿,但医疗费和误工费是不可以在两次赔偿中拿重复的,如果你的单位至今没有给你申报工伤,你马上带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劳动合同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工伤科申报,超过一年不再受理,对方是否是机动车你也没有说清楚,现在交强险都达到12万2了。相信你的赔偿数额也不会太多,在这个限度内事部分责任的,你完全不用担心你的责任大了一点。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能你级别出来后,告诉我拟的省份,我可以给你一个准确的数字,不懂得话还可以给我留言,简单一句话,你几乎拿到两份补偿,比一般工伤更有保障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虽然是因为公务 但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你 厂里负责小量补偿

保险公司赔付。你开的车如果买了不计免责险,尽管你的责任大,也是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超出部分主要由你来负责支付。因公外出却违章驾驶,你有过错所以负主要责任。

要是有车险,就是保险公司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