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政府的房地产部门是做什么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4:54:31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管理的实施办法、细则和配套政策。

(2)研究拟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3)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5)指导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6)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核发《房屋租赁证》,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7)负责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审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注册前置条件的审查、商品房和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房预售、销售、转让管理等工作,审批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监督、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售后配套服务。

(8)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审查、核准房地产估价、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负责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登记备案;负责组织落实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培育、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交易和中介服务行为。

(9)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审核拆迁单位资格。

(10)指导、监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会同发改委、物价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出售、价格管理等工作。

(11)指导、监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管理工作。

(12)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审查、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依法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