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的协调及赔偿,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52:27
我父亲于2009年6月1日出的车祸,骑自行车过国道被一小轿车撞伤,(车主车速极快,而且是酒后驾车,但交警没有酒精测验).在医院住了四个出月,期间费用全部由车主付,但在医院的最后二十左右天,车主一直不愿接听电话,无法联系,后来通过交警通知来办出院,然后到现在交警一直都没有通知调解,请问关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做,还能要求车方赔偿多少,具体如何理赔?责任认定车主八成责任,我父亲左小腿多段性,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骨盆也是粉碎性,多处骨折,做了牵引.请问是否要评残?如何理赔,请专家们帮帮忙>>>.
是1月6日
真诚希望专家来指点啊

交警应出份事故报告的!

广东胡律师:

直接带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80%的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评残得等伤势稳定后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关于索赔费用,最好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协商,他们手中一般都有一个大概的标准。

具体来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如果影响劳动能力或者有伤残的,最好要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提出赔偿的,必须要有发票、医生的证明、单位的工资证明等等

鉴于事情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没有解决,建议你督促办案警官,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千万记住的是要保存各类证据,一个是责任定性的,一个是费用开销的(发票、医生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