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终止合同后 有没有工资补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0:28:29
合同结束后结算工资的问题 比如说工作满一年 正常结束合同后 结算工资时候有一个月工资补贴 满两年 有两个月工资补贴 满三年 有三个月工资补贴 请问劳动法里有这个规定吗

合同到期,单位不主动续签的,那么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员工不主动续签,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

计算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没有这样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你上网搜一下劳动法认真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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