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公用的固定资产需要分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0:27:05
我现在的这家公司,其实是两家公司,总公司与分机构,两家共用房屋等固定资产,像这样的话,两家需各分摊一些固定资产吗?还是说直接记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呢?急急急,请懂得的尽快帮忙回复下,谢谢.

如果你是总分机构的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应该汇总纳税,按照三项权重进行税款分摊,但你和总分机构位置在一起,所以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所以分摊和不分摊都一样,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标准自行确定,我个人意见分摊好,便于对分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看两者是否独立核算,如独立核算自然要分开.非独立核算,都放在总机构就可以.

从会计准则上讲,固定资产在哪家公司的账上,哪家公司就要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如果固定资产在总公司的账上,总公司要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如果在分公账上,分公司要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至于两家公司共用固定资产怎样承担才符合公平原则,我个人的意见是,以双方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但原则上不能违反会计准则。比如,可以按照对方占用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以对方租用的方式向你方支付租赁费用。这样既不违反会计准则又符合公平的原则。

资产在哪一家公司帐面上,就摊到哪一家,另一家出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