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的一天工作16小时算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0:28:25
我在一家家族式的鞋厂上班。一天工作十六小时,现在工价低不想做了,但老板说不到年底不给结账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年薪休假。

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如果工厂对您们实行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只要年周期内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是不违法的。但一周至少要保障一天的休息时间。
2、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有劳动局的行政许可,审批。

1、一天工作16H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
2、工资支付劳动法规定的最长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都是次月结算发放的。
3、去劳动局上诉,马上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你们签了合同没,有的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