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处罚、许可分别的内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50:55
紧急啊,各位帮帮忙,考试用的,希望不要太长,尽量说重点就行了,谢谢了~~~~~
还有行政复议的内涵啊~~~~~~我打漏了~!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审查,赋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和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征:
1.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行政赋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利和利益,免除其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限权、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或行政救济。
3.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
4.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受委托的组织不是处罚主体,可以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2.行政处罚的前提是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即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构成犯罪。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损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特征有:
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同时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附带审查。
3.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审查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或开庭审理的方式。
4.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