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不出具领取失业保险的证明吗?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吗?社保转交证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53:06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在公司上班五年了,我现在不想在公司上班了,我想辞职但是不能领失业保险,所以就以故意旷工的形式让公司开除我,这样我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但是领取失业保险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证明及在公司服务几年,请问故意旷工公司有权不出具这些证明吗?还有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吗?社保转交证明吗?

公司无权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但是你以旷工这样的形式达到离职的手段不可取。因为单位会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写明你是由于无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即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关系,这相当于你的档案履历里就留下了污点。即使不放到档案里,在进入新单位的时候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上家单位的解除证明,如果看到这样的解除证明,肯定也不敢录用你了。
而且失业金如果你是由于自动离职没有领取,到下家单位它其实也是连续的。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33、34条,前面单位缴纳的失业金年限可以合并享受。
支取公积金除买房之外,还可以是非本市户口未在本市继续就业,凭解除证明和户口本支取。
社保是单位中断后,新单位继续缴纳就是了。到时候你把养老手册的本子交到新单位就可以了。

失业保险才几个钱啊。。。
楼主慎重阿。
工作5年了,应该成熟点把,矿工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阿。
离职证明是一定可以给你开的
支取住房公积金,你要有买房才能支取。
社保一定会给你转的,否则公司就要给你交。

公司没有权力这样做,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