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替子公司偿还一笔债务,几个月后才通知子公司,子公司将此笔业务做在知道当月,是否必须做到支付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03:52
现在审计的要求子公司把凭证做在总公司支付当月,但已经事隔几个月,当月的凭证已经装订,电脑也已经结账,他们要求把装订的凭证拆了,把这种凭证补进去,这样做有什么必要呢,我觉得做在现在和以前没有多大区别嘛。

一、假设支付当月是6月,如果审计截止日是6月30日,则最好反结帐补记这笔凭证,也需重订,一般事务所这么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帐表相符,规避审计风险。也有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补记,只按调整后结果出具审计调整后报表,企业签字盖章,然后把这笔分录调整到审计后某月也是不妨碍什么的,但这种情况限于有后续审计的情况,事务所一般才会同意。
二、假设支付当月是6月,审计截止日是9月30日,则没必要反结补记,直接记入9月的帐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