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公里路程能不能休探亲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2:57:32
爱人在野战部队,两地分居79公里能不能休探亲假?

探亲假的规定比较复杂,主要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因此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可否享有探亲假,可由其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确定。
  (二)探亲条件是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所说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情形。
  (三)探亲假期分三种情形: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不论是探亲假期还是路程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相关规定1.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包括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实行寒暑假的学校教职工等,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2.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3.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90天(难产、双生105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4.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职工配偶是军官或士官的,其可按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待遇:(1)军官或士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按探亲规定执行。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由职工自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