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62条拐骗儿童罪与262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有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30:48
问题1 前者侵犯了儿童的自由权没有?后者呢?
问题2 刑法为什么这样安排编写?为什么不放到一起作为一条下的两款罪或分为两条?
希望大家帮帮忙,我刚开始学习法律有很多都不明白,谢谢!
分论中很多罪名是放在一条下的啊,比如刑法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246条【侮辱罪】【诽谤罪】,我不明白的是这两条罪名为什么要用“之一”联系,刑法编排时完全可以分成两条啊?是不是由“之一”联系的罪名是最近修正案放进去的,但是因为和前条罪名差别较大因此没有放在一条中?

首先,作为两个罪名,是不能放在一条下面的

另外,拐卖儿童罪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在侵犯的客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要件上都有很大不同。
不能因为都侵害了某一项权利就放到一起。
就像抢劫和盗窃都侵犯了财产权一样。
建议不要光看罪名,刑法总论学完同样要看分论,而分论中除了罪名,各罪的犯罪构成都是重点。

都死型看以后还有谁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