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关于担保贷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03:30
李一向农业银行申请贷款,由其弟李三作担保,2005年4月份,由于李一到期未偿还贷款,农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李一限期偿还贷款,但李一长期拒不履行。至2009年6月25日,法院以李三作为担保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为由,冻结李三在信用社的定期存款1万元,将1万元直接划至法院,请问,法院划转担保人的银行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李三应如何索回自己被法院划转的存款。

1、李三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在李一到期不还款时,银行就有权要求李三还款;如果是一般保证,银行应在起诉李一还款无果后,才能要求李三还款。

2、第一次法院判决中是否有判决李一还款、李三承担连带责任的表示?
(1)如果第一次的判决中有让李三连带还款的表述、或者是李一不履行法院判决后银又起诉了李三并有判决的话,法院现在划扣李三的存款给银行就没有错误;
(2)如果第一次的判决中并没有涉及让李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现在法院在银行没有起诉李三、并有法院判决确定让李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情况下,直接划保李三的存款,属于违法。李三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3、“李三应如何索回自己被法院划转的存款”:很有可能是要不回了,因为银行一般设定的是连带保证、在起诉李一时很可能也起诉了李三:如果法院的判决中确定让李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钱李三是肯定要不回了。
但,李三可以在这一万被划扣后二年内,向李四索要这钱。

担保人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有权划拨 李三只能向哥哥李一追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