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财产,很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18:47
想离婚。孩子已经8岁,房子买了已经四年,但结婚证不到2年。房权证只有男方的名字。钱也全是男方出的。一起过了10年,女方没有任何收入。而且女方有婚外恋(没有具体证据)。别的收入也没有有效证明,也有欠债,一切都由男方打理。女方能分到财产吗?

1、房子:
  (1)因为是婚前所购,而且产权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一般会认定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
  (2)但房子如果在结婚后(以领结婚证的时间为准)还在还贷:婚后所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到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如果是男方以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这一条不成立了)。
  (3)房子在领结婚证后的升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一半。
  (4)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后共同生活X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已经废止。

  2、其他财产的分割:
  (1)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予分割,仍然归原所有人,包括: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能确定为个人财产部分(比如,婚后继承或接受赠与得来的财产中,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的财产)。
  (2)结婚后虽然女方“没有任何收入”:但只要你们之间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你的所有婚后收入(以领结婚证时为准)就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分一半的。
  当然,如果你们有以上说的特殊约定:女方婚后没有任何收入的, 她在离婚时就不能分得你婚后挣财产的一半了,全部归你。

  3、女方有婚外恋:
  (1)如果男方有证据,也只是一般过错,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在离婚时少分女方财产或不分,但实际操作中,法官有可能支持适当少分一般过错方一些财产的请求,但一点不分不太可能。所以:如果这证据不好找,还是不要找了,少分她财产的可能性虽有,但找这证据的过程中对男方心理的伤害更大。
  (2)如果女方在外与他人又领了结婚证、或者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罪,男方可以告女方重婚罪同时可以以离婚时向她索要赔偿;如果她在外长期持续与他人同居,男方能拿出证据时也可以离婚时向她索要赔偿。

  4、欠债:结婚后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偿还;除非她有证据证明这债务是男方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她证明你们之间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而且债公人也知道你们的约定时,才会做为你一人的债务由你自己偿还。
  领结婚证之前的债务:谁借的由谁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借款用在了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才会做为夫妻共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