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没有数量条款,是否可行呢??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49:53
日本开来的信用证,货物描述项中,只写了 品名、CFR,没有写数量,
但是后边有溢短装条款,还有就是有货值总数,别的(立方数等)就没了。

这是不是个陷阱呢?有什么危险吗?

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呢?
谢谢
谢谢大家的及时回答。

我又看了,也让同事给看了,真的是没有呢,也不知道对方是怎么开过来的呢。

我这个货是两种品名的,两个数量,两个价格的,按理说应该是要有数量的。

还有,如果是转开的信用证,是否有风险呢?日本银行开的,转给香港银行了,是香港银行给我们发的,但是说关于条款问题要跟日本银行联系,这是什么意思呢?

不是陷阱,放心吧。

你只要在议付的单据中,总货值在其要求的溢短装范围内就没问题。

其实,信用证和合同时两码事,在合同中要求的东西,在信用证中不一定都表述出来。估计你发的货只是一种产品的一种规格,如果订货是几十种规格的话,信用证是不可能把它们一一表述出来的。

你应该从头看到尾,信用证上都会体现数量的,可能不再货物描述里。你要自己看一遍。

如果真的没有数量,那你当时在银行通知的时候,为什么不要一分复印件看一看呢?

如果你接收了信用证,并且没有数量。你就应该通知客户改证。不过就要再交一份通知费了。

必须与开证行联系。这个是肯定的,不过,你必须和客户联系,让客户与开证行联系。这个是程序。

应该是没问题的,只要总金额既货值符合信用证就没问题

无所谓的,只要金额对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