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民合作医疗异地住院报销有哪些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26:22
我是定州市农民我家人09年6月21日在河北省四院住院应办哪些手续合作医疗才能报销报销

只要拿着你的证明材料,合作医疗本,出院证明和医院发票就可以。医院都有即报处吧(就是出院就能给你报)。

为维护参合农民利益,确保基金使用合理、平稳运行,切实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日前,河北定州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做出调整,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住院补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5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45%;市级以上及市外住院补偿起付线200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30%;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封顶线16000元(含特病、慢病门诊补偿和分娩定额补偿)。同人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金额,患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进行化疗的除外。住院时间必须满48小时以上(转诊、死亡、分娩等特殊情况除外)。
  慢性病门诊补偿。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癌症化疗、肾病透析4种“特病”在市内中心卫生院以上(含中心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起付线300元,300元以上部分按40%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的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高血压Ⅲ级高危以上、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肺心病、精神病、心肌梗塞6种慢性病在市内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目录内药品费用按40%补偿,起付线200元,每人每年单病和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元。
  分娩补偿。在市内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计划内分娩产妇,顺产实行定额补偿每人200元,病理性产科、病理性剖宫产纳入住院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