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振华商场让营业员从中午12点半到晚上22点!违法吗?哪个部门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20:40
烟台振华商场在过完年后,营业时间从原来的20:50改到21:20,现在又从21:20改到21:50,这么晚,根本没人逛街!
而且一分加班费都没有!
最严重的是,很多人回家坐公交车都坐不到了!
家远点的,要是打车,一天站10个小时等于白干!

请问这违法吗?
应该哪个部门管?

你可以看看劳动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咨询,不过一定要人多点才可以,一个人去很背动的,他们和单位肯定有关系。关键就是法不遮众。一定要去的人多才有效果。区的在市府街太平洋大酒店西路口向北路东的小楼里。市里的在毓西路14号。看看你们归哪里管,就去那里问问看了。

你可以到该区县的劳动局,有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咨询一下。祝你好运。

夜班津贴啊。

这个不违法,因为像营业员这种工作性质都是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还有很多的相关内容,网上有很多,你可以自己查一下

21:30坐车还赶趟,再晚就真不太好了。

你们应该派代表跟工会组织,协调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