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9:45:31
我一朋友因为买卖问题跟人争吵被对方打了,随后他又喊了40多人去把打他的那人家给砸了,两人轻伤,公安局给他定寻衅滋事罪,能不能推翻?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你朋友集合40余人打架并致2人轻伤,属于上述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规定,属于情节恶劣。
  因此警方无过错,推翻很难,最好是找对方调解,赔钱了断。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