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方已经认证,我方做了作废处理,是上个月的事,这个月要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42:32
我是慈溪胜山的,昨天,也就是6月30日,客户打电话过来说我厂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的数量错了,要求我们在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因为昨天已经是6月份的最后一天,我怕到时候隔月会很麻烦,就把原先那张错误的发票作废了,到昨天晚上他们打电话过来说他们把那张错误的发票认证了,而且国税不给他们取消那张错误的发票,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做?网上也查了些资料,今天已经是1号了,事情变的很麻烦。是不是要马上去国税说明情况啊,会不会被罚款?说我们作假啊?。在说一下,我是慈溪这边的。

一般不会罚款,但是操作起来很麻烦,因为你是违规操作,不能按正常方法来改正了。以后要注意:作废发票一定要取得全部联次的发票,如果是到月底来不及了,你也要向对方确认该发票未认证及未记账,能够把抵扣联和发票退回。一旦被认证了或记账不能退回了,在次月申请红字开票,千万不能作废发票哦。

他们把那张错误的发票认证了,而且国税不给他们取消那张错误的发票。昨天是可以取消,到了今天是取消不了。现在你只这样操作:
你电脑里已作废了,叫对方纳税申报时作进项转出(取得进项转出通知单,要税务局出具的),退回抵扣联、发票联和转出通知单(复印件),再重新开一张发票给对方。
如果退不回抵扣联、发票联,那你就不能作废纸质发票了,税务局可能要你交税款了(如果没审核出来,就别理了),这种情况,你就要把税款申报了,在下月申报时把他冲回。对方你还是要开一张正确的给它。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