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47:46
我们村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分宅基地,而当时分地时,因分给我家的宅基地有一面紧挨着一农用灌水渠,而按照规划的建房标准,刚好挨着水渠的一面是用来建门的,所以出门就没有路可走了,当时我父亲不愿意接受,而当时的村支书就以口头答应给出左面的一块几十坪的三角地(因一块宅基地为120坪,这块已经不够作一块宅基地)作补尝,我父亲才愿意接受分配给我家的宅基地,但发给我们的宅基地使用证明时却没有把那三角地注明在内,而过一段时间我一伯父说他已用五百块钱买了这块三角地,我父亲却不知情。但因当时我家没钱盖房子,也就不管他,去年我家盖房子,准备在那三角地开一条路出来,但却遭到我伯父的阻挠,我父亲叫那伯父出示票据以证明他买了,但他说丢了,叫查以前的流水帐,却没有记录。伯父便叫现任村支书出面干预,同时国土局的也出面干预,说我家的宅基地使用证没有这块三角地的使用权,不给予修建出路,现急求救尊敬的律师能给我予说明及帮助。。。

不管那块是不是你家的,你家都有通行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则》对相邻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权利相邻关系的形式作了规定。相邻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必经相邻各方约定而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