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一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58:02
失踪已满三年尚未登报,但有群众,工作单位证明,能否宣告失踪或死亡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下落不明满2年可向法院申请宣宣告失踪
  满四年则可宣告死亡!

  你得向法院递交《宣告失踪(死亡)申请书》
  然后到法院立案,经法院受理后 要有一段时间的公告期,公告期满后经法院才可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好像应该就是这么个程序

  相关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可以申请。

《民法通则》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期满可以宣告他失踪。
《民法通则》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起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利害关系人包括:(1)配偶 (2)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