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5:29:15
A. 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 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 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 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多选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法是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特殊的社会规范,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法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1)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而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2)二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3)二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依靠舆论、传统和领袖威信等力量来保证实施的;(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只适用于本氏族的成员。B项表明产生的方式不同,D项表明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故均正确,为应选项。C项本身就是错误的,在世界的很多地区原始社会时就已经产生了语盲文字,氏族习惯一定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A项本身虽然是法与氏族习惯区别的原因,但是无法由此推导出法与宗教、道德截然分开的结论。故排除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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