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社团活动事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6:38:57
现在高校学生社团的地位一直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存在,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如果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发生意外事故,学生社团方面与参加人员约定的免责条约是否有效力?当然,没效力的话,一般事故责任该如何分配判定?是否与公益性有关?
例如类似南宁驴友事件,作为一个组织者出现,组织人员到户外发生事故,组织者需要负什么责任

在高校就读的学生也就是大学生,都是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当对自己的责任负责。学校不负有对学生超出一般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
学生参加社团,例如跆拳道社团,足球协会之类身体对抗较强,危险性较高的社团,都意识到会有危险发生。因此不论社团是否有免责条款,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社团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要确定的是当事人的责任。例如两个学生踢球时一方把另一方的腿踢断了,这就是民事赔偿责任。
体育竞技中也是这样的。

社团活动 那也要看事故起因是?一般来说,自己承担。当然社团也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认定!

学校肯定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