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撞死人与用刀捅死人难道性质不一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57:13
听当官的常说用车撞死100人最多判7年,用刀捅死1人就是死刑。用车撞死人与用刀捅死人难道性质不一样吗?

车撞的有被动因素,刀桶的都是主动,90%车撞都是无意行为,90%刀捅都是故意行为。法律上面故意和无意是两个判罚的重要依据,当一个人主动犯法的时候说明这个人已经无视法律存在,属于被严厉制裁的。当一个人无意犯法的时候说明这个人只是在特定的情况被动的无意的触发法律,属于需要酌情而定。

不是的。
撞死100个,基本上会定危害公共安全,一样能上死刑。
你听说的不判死刑,是走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中,除非能证明开车人是故意撞人(比如连续撞100个,那么第一个可以说是过失撞的;你不停车,后99个就认定是故意的),否则的话就定“交通肇事”。
因为法律上认定“开车”属于高危险的正常活动(检查高压线也是~),只要进行这种活动,就是有比较高危险的。所以法律为了平衡社会效率(开车能提高效率,这很正常吧),降低了惩罚力度。
但是如果能证明驾驶者故意撞人,那么就和拿刀捅一样了。